北京:《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出臺
發布時間:2014-10-16
10月13日,北京市發布《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允許公立醫院以特許經營方式與社會資本進行合作,鼓勵社會資本以托管、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整體轉型為康復護理機構,鼓勵符合資質的護士開辦護理機構,探索護理社會化。
允許公立醫院以特許經營
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鐘東波介紹,允許公立醫院以特許經營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合作,是《意見》的一大亮點。鐘東波解釋,特許經營是以契約方式,將特許方的經營資源(包括商標、企業標識、專利技術、經營管理模式等)由受許方使用,受許方給特許方支付一定費用的經營模式。
鐘東波提出,目前公立醫院與私立醫院合作多以合資合作或者股份制合作為主,是產權關系方面的合作,不可避免會牽扯人員身份、資產處置、機構性質等問題,在財務和管理方面有風險。而特許經營可以規避這些風險,雙方簽訂合同,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和職責,類似于經營資源的買賣合同。這種合作方式有助于公立醫院技術人才管理迅速輸出,推動健康服務業特別是社會辦醫發展,老百姓也能獲得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鐘東波強調,特許經營的前提條件是公立醫院要保障資產安全、醫療質量安全且具備相應管理能力。
鼓勵符合資質的護士
開辦護理機構
《意見》提出,北京市將鼓勵社會資本以托管、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整體轉型為康復護理機構。在北京市提出鼓勵醫生開辦個體診所后,《意見》首次提出鼓勵符合資質的護士開辦護理機構,探索護理服務社會化。
鐘東波介紹,以北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患者為例,30歲以下患者年人均門急診服務人次為3.3次,60歲~70歲的達9.2次,70歲以上的達到10.1次,患者對于康復、護理、上門服務等需求快速增長。《意見》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在社區提供居家養老、照料、康復、健康咨詢、臨終關懷等相互銜接的健康服務。力爭到2020年,北京市每千名老人擁有的養老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40張。
推動商保與醫保
信息平臺對接
《意見》提出,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合作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化。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加大社會醫療保險信息披露,推動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與社會保障卡系統對接。
同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長期護理、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與健康管理和養老服務等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
藥品零售企業可提供
處方外配服務
《意見》要求,加強對藥品零售業的引導和管理。引導藥品零售市場結構調整,鼓勵連鎖經營,提升藥品零售業集中度和藥品安全綜合保障水平。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注冊管理,鼓勵引導藥品零售企業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和藥學服務,降低成本,促進醫藥分開。提高藥品零售企業藥學服務規范化水平,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企業社會責任。
允許公立醫院以特許經營
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鐘東波介紹,允許公立醫院以特許經營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合作,是《意見》的一大亮點。鐘東波解釋,特許經營是以契約方式,將特許方的經營資源(包括商標、企業標識、專利技術、經營管理模式等)由受許方使用,受許方給特許方支付一定費用的經營模式。
鐘東波提出,目前公立醫院與私立醫院合作多以合資合作或者股份制合作為主,是產權關系方面的合作,不可避免會牽扯人員身份、資產處置、機構性質等問題,在財務和管理方面有風險。而特許經營可以規避這些風險,雙方簽訂合同,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和職責,類似于經營資源的買賣合同。這種合作方式有助于公立醫院技術人才管理迅速輸出,推動健康服務業特別是社會辦醫發展,老百姓也能獲得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鐘東波強調,特許經營的前提條件是公立醫院要保障資產安全、醫療質量安全且具備相應管理能力。
鼓勵符合資質的護士
開辦護理機構
《意見》提出,北京市將鼓勵社會資本以托管、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整體轉型為康復護理機構。在北京市提出鼓勵醫生開辦個體診所后,《意見》首次提出鼓勵符合資質的護士開辦護理機構,探索護理服務社會化。
鐘東波介紹,以北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患者為例,30歲以下患者年人均門急診服務人次為3.3次,60歲~70歲的達9.2次,70歲以上的達到10.1次,患者對于康復、護理、上門服務等需求快速增長。《意見》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在社區提供居家養老、照料、康復、健康咨詢、臨終關懷等相互銜接的健康服務。力爭到2020年,北京市每千名老人擁有的養老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40張。
推動商保與醫保
信息平臺對接
《意見》提出,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合作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化。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加大社會醫療保險信息披露,推動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與社會保障卡系統對接。
同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長期護理、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與健康管理和養老服務等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
藥品零售企業可提供
處方外配服務
《意見》要求,加強對藥品零售業的引導和管理。引導藥品零售市場結構調整,鼓勵連鎖經營,提升藥品零售業集中度和藥品安全綜合保障水平。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注冊管理,鼓勵引導藥品零售企業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和藥學服務,降低成本,促進醫藥分開。提高藥品零售企業藥學服務規范化水平,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