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衛計委發布居民健康卡建設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4-10-16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工作,方便居民看病就醫、實施健康管理,依據國家制定的《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試行)》、《居民健康卡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制定四川省居民健康卡建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3-5年的努力,基本實現四川省居民人人擁有一張居民健康卡的目標。突出居民健康卡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費用結算和金融服務等應用,實現就醫“一卡通”。
二、工作內容
(一)合作銀行選擇。
省級合作銀行及制卡商等的遴選由省衛生計生委指導并委托省衛生信息中心具體實施,制定遴選方案,依法依規確定合作銀行供各市州自主選擇。
各市州在省上確定的合作銀行中自主選擇2-3家作為本地區的合作建設單位,并可根據本地情況,選定1家本地銀行參與本地區居民健康卡建設。
(二)數據采集。
數據采集由各市州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各相關部門參與配合,各基層單位具體實施。由市州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與本地公安部門進行數據核對(比對),主要采取從當地公安部門獲取居民二代身份證基礎數據和照片信息,與新農合平臺、人口健康信息以及健康檔案平臺進行比對,比對一致的數據將直接生成制卡原始數據,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人員信息將重新勘誤、采集,或采取現場數據采集的方式進行采集。
(三)居民健康卡制作。
居民健康卡制作由制卡商負責完成。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是在金融IC卡基礎上加載而成,在滿足國家衛生計生委技術規范、儲存空間等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應滿足大容量、可加載,支持金融IC應用擴展。居民健康卡芯片生產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的選擇由省衛生信息中心會同合作銀行在這些銀行原有合作企業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合作企業目錄內確定,由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建設主管部門在其中自主選擇。
經采集比對生成的原始數據上傳至省居民健康卡卡管平臺再次比對,然后推送回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卡管平臺,生成居民健康卡基礎數據推送到合作銀行,銀行將接收到的數據進行銀行卡預開卡操作,并生成銀行制卡數據發送至制卡商,由制卡商完成卡片全部個人化過程,包括卡片封裝印刷,個人信息寫入和正式密鑰寫入。制卡完成后,成品卡直接提交給發卡機構。
(四)應用環境建設。
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用環境改造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籌規劃、統一指導、監督管理下,由各醫療衛生機構與本機構信息系統生產或運維提供商具體實施,與居民健康卡的制作發放同步進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居民健康卡應用規范》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規范》要求,改造和優化業務系統和業務流程,配備應用前置服務器
居民健康卡要與新農合業務系統動態鏈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五)居民健康卡發行。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采用整體發行模式。即以一個市(州)為整體,以縣(市、區)為單元組織發放。各縣(市、區)依托新農合中心或新組建健康卡管理機構履行工作職能。
1.整體發卡:主要針對戶籍人口。各縣(市、區)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負責收集本轄區所有居民信息、領取本轄區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戶籍所在地歸類,以鄉鎮(村)、街道辦事處(社區)為單位組織發放。
2.聯機發卡:主要針對流動人口、新生兒及卡遺失人群,在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銀行的自助發卡機發卡,由銀行、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將加載了金融和衛生雙方主密鑰的空白卡放入自助發卡機。用戶持身份證現場申請居民健康卡,通過聯接省級卡管理平臺建立用戶檔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聯機發卡。
(六)居民健康卡制度建設。
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冊、管理、運行、應用、服務等技術規范和相關管理制度。明確規定發行居民健康卡的地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停止建設和發放銀醫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診卡,把居民健康卡作為唯一就醫介質。
三、任務分工
(一)省衛生計生委。
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制定全省推進居民健康卡工作方案,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考評機制、督導機制。
1.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制定居民健康卡技術規范及數據采集標準,建立全省統一的密鑰管理系統和卡注冊管理系統,制定下發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冊管理系統與醫療衛生機構應用接口規范。
2.統一政策支持。制定居民健康卡與新農合在資金補償、就醫結算、籌資繳費、資金監管方面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出臺健康卡實現預約掛號及與醫院等級評審日常監管掛鉤的相關規定,出臺支持跨行業金融應用的配套政策。
3.統一服務流程。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制定并優化全省統一的制卡、發卡、補卡等服務流程。
4.統一選擇企業。制定銀行遴選方案,指導并委托省衛生信息中心在省級層面公開規范地遴選合作銀行,同時,省衛生信息中心會同合作銀行在這些銀行原有合作企業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合作企業目錄內,確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產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
5.統一管理方式。負責密鑰的生成管理及安全管理,負責密鑰使用和服務管理;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基礎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省級居民健康卡建設和管理經費籌措工作。
(二)省中醫藥管理局。
負責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納入全省中醫藥機構等級評審、復評指標;組織協調居民健康卡在中醫藥系統的發放、應用和宣傳工作;組織完成中醫藥機構信息系統的應用改造,實現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
(三)市(州)衛生(計生)局(委)。
負責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組建當地居民健康卡管理機構和“居民健康卡受理與服務中心”,負責本地區合作銀行和制卡服務商的選擇工作,負責本地區居民健康卡基礎數據采集、比對和清理工作,負責本地區居民健康卡注冊申請和發行工作,負責本地區衛生計生機構應用環境改造及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負責本地區居民健康卡建設和管理經費的籌措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總體設計,全面啟動。
2014年,所有市州啟動健康卡建設工作。成立健康卡項目省、市兩級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指導組,制定項目技術指南,選擇合作銀行和制卡商,確定合作方式、內容,做好醫療機構運行環境改造等相關準備工作。雅安、綿陽、成都、德陽、自貢、南充、攀枝花等市開始大規模數據采集,數據準備3000萬條以上,年底,力爭發放居民健康卡300萬張。
(二)點面結合,快速推進。
2015年,所有市州實現發卡,雅安、綿陽、成都、德陽、自貢、南充、攀枝花等市實現全覆蓋,廣元、廣安、宜賓、內江、達州、遂寧、眉山、資陽等市發卡率達到40%,其余市州發卡率達到20%。90%以上醫療機構運行環境完成改造。
(三)深化應用,整體推進。
2016年,全省所有醫療機構運行環境改造完成,實現全省居民健康卡發卡率達到90%。
(四)查漏補缺,全面覆蓋。
2017年,100%覆蓋各市(州)及流動人口。全省醫療機構普及應用健康卡。建立完善面向城鄉居民的健康卡服務體系與運行管理機制,推進多行業基于健康卡的多應用服務。全省居民全部使用居民健康卡就診,并實現全省跨機構、跨地區就醫“一卡通”,基本實現人人擁有居民健康卡,人人使用居民健康卡,充分發揮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務管理作用。
五、2014年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1.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建設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規范》。完成合作銀行、制卡商等的遴選工作,確定產品選型范圍。
2.召開居民健康卡工作推進會,明確2014年居民健康卡各市州工作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委機關相關處室擬制下發支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相應配套文件和規定。
3.各市州完成合作銀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的選定和協議簽訂。
4.組織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開發。
5.相關市縣開展發卡數據準備,包括基本信息采集、系統比對、發卡信息確認。
6.啟動居民健康卡工作宣傳。
(二)第二階段,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1.開展居民健康卡生產制作。
2.開展醫療機構應用環境改造、SAM卡申領。
3.以縣為單位整體發放居民健康卡,激活其金融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擬制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規范》,將居民健康卡發行工作納入對各市州衛生局年度考核目標之中;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作為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日常監管的指標。研究制定允許居民健康卡出資銀行在醫療機構開戶或增設POS機的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充分調動銀行積極性。
(二)組織保障。
成立由委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委機關相關處室和委直屬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居民健康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居民健康卡發行管理工作,設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實。
1.規劃財務與信息處。
在委居民健康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積極爭取居民健康卡建設經費,協調省級相關部門和委機關各處室以及相關單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會、通報和相關工作制度,組織對居民健康卡應用效果進行評估。
2.政策法規處。
負責落實將居民健康卡發行應用納入醫改目標,研究全省醫改、信息惠民和居民健康卡的相關政策,協同多部門處室研究制定支持居民健康卡在衛生行業應用的政策,與銀行及其他行業共同推進金融IC多應用開展,為全面推進健康卡使用提供政策支持。
3.基層衛生處。
負責督促指導各地新農合機構參與居民健康卡的組織、發行等工作,按照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統一要求,督促指導各地完成基層衛生機構的信息系統、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完善和應用改造,實現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研究制定以促進居民健康卡應用為目標的新農合管理措施和辦法(在資金補償、就醫結算、籌資繳費、資金監管方面綁定居民健康卡),探索利用居民健康卡代扣代繳,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款墊付制,通過銀行將新農合補償款直接補到患者本人居民健康卡中。
4.婦幼健康服務處。
負責落實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納入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復評指標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導各地婦幼保健機構信息系統的建設完善和應用改造,實現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研究制定新生兒發卡具體工作流程、管理辦法和措施。
5.醫政醫管處。
負責落實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復評日常監管指標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導全省二級以上醫院完成信息系統的應用改造以及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制定并下發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各級醫療機構自2014年起停止建設和發放銀醫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診卡,把居民健康卡作為唯一的預約掛號和診間結算的介質,并研究制定支持健康卡應用的掛號、特色服務等優惠政策。
6.宣傳處。
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宣傳策劃,組織相關媒體動態宣傳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設工作,宣講居民健康卡知識,讓居民健康卡知識深入人心,努力營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環境和社會氛圍。
7.省衛生信息中心。
為全省推進居民健康卡建設提供技術和服務保障,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的委托,負責省級層面公開規范地遴選合作銀行,同時,會同合作銀行在這些銀行原有合作企業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合作企業目錄內,確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產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負責全省密鑰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與密鑰生成,承擔省級卡注冊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及運行維護,指導市州開展居民健康卡建設和方案報批,協助市州SMA卡申領、樣卡測試等,制定居民健康卡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用的接口規范,推進居民健康卡的應用,研究健康卡應用相關技術,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業應用,參與居民健康卡建設的指導和督導工作。設立“居民健康卡注冊管理暨密鑰管理中心”(簡稱“健康卡管理中心”),承擔居民健康卡建設的日常工作,依據居民健康卡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工作制度、技術規范。
(三)措施保障。
與各市州簽訂居民健康卡發行應用目標責任書。召開居民健康卡工作推進會議。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設專項督導制度,加大督導頻度和力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定期通報、定期約談制度,建立獎懲約束機制,有力促進居民健康卡建設。
(四)經費保障。
參與建設的銀行承擔首次發卡基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芯片、COS、信息采集、數據核對、密鑰灌注、卡片發放、機構應用環境改造、讀卡器、運行維護等費用。
省本級承擔密鑰管理系統、省市兩級卡注冊管理系統軟件及省級硬件費用、系統運行維護費用。
各市州負責本級卡注冊管理系統硬件和系統運行維護費用。
一、工作目標
通過3-5年的努力,基本實現四川省居民人人擁有一張居民健康卡的目標。突出居民健康卡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費用結算和金融服務等應用,實現就醫“一卡通”。
二、工作內容
(一)合作銀行選擇。
省級合作銀行及制卡商等的遴選由省衛生計生委指導并委托省衛生信息中心具體實施,制定遴選方案,依法依規確定合作銀行供各市州自主選擇。
各市州在省上確定的合作銀行中自主選擇2-3家作為本地區的合作建設單位,并可根據本地情況,選定1家本地銀行參與本地區居民健康卡建設。
(二)數據采集。
數據采集由各市州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各相關部門參與配合,各基層單位具體實施。由市州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與本地公安部門進行數據核對(比對),主要采取從當地公安部門獲取居民二代身份證基礎數據和照片信息,與新農合平臺、人口健康信息以及健康檔案平臺進行比對,比對一致的數據將直接生成制卡原始數據,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人員信息將重新勘誤、采集,或采取現場數據采集的方式進行采集。
(三)居民健康卡制作。
居民健康卡制作由制卡商負責完成。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是在金融IC卡基礎上加載而成,在滿足國家衛生計生委技術規范、儲存空間等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應滿足大容量、可加載,支持金融IC應用擴展。居民健康卡芯片生產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的選擇由省衛生信息中心會同合作銀行在這些銀行原有合作企業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合作企業目錄內確定,由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建設主管部門在其中自主選擇。
經采集比對生成的原始數據上傳至省居民健康卡卡管平臺再次比對,然后推送回各市州居民健康卡卡管平臺,生成居民健康卡基礎數據推送到合作銀行,銀行將接收到的數據進行銀行卡預開卡操作,并生成銀行制卡數據發送至制卡商,由制卡商完成卡片全部個人化過程,包括卡片封裝印刷,個人信息寫入和正式密鑰寫入。制卡完成后,成品卡直接提交給發卡機構。
(四)應用環境建設。
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用環境改造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籌規劃、統一指導、監督管理下,由各醫療衛生機構與本機構信息系統生產或運維提供商具體實施,與居民健康卡的制作發放同步進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居民健康卡應用規范》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規范》要求,改造和優化業務系統和業務流程,配備應用前置服務器
居民健康卡要與新農合業務系統動態鏈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五)居民健康卡發行。
四川省居民健康卡采用整體發行模式。即以一個市(州)為整體,以縣(市、區)為單元組織發放。各縣(市、區)依托新農合中心或新組建健康卡管理機構履行工作職能。
1.整體發卡:主要針對戶籍人口。各縣(市、區)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負責收集本轄區所有居民信息、領取本轄區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戶籍所在地歸類,以鄉鎮(村)、街道辦事處(社區)為單位組織發放。
2.聯機發卡:主要針對流動人口、新生兒及卡遺失人群,在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銀行的自助發卡機發卡,由銀行、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將加載了金融和衛生雙方主密鑰的空白卡放入自助發卡機。用戶持身份證現場申請居民健康卡,通過聯接省級卡管理平臺建立用戶檔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聯機發卡。
(六)居民健康卡制度建設。
建立完善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冊、管理、運行、應用、服務等技術規范和相關管理制度。明確規定發行居民健康卡的地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停止建設和發放銀醫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診卡,把居民健康卡作為唯一就醫介質。
三、任務分工
(一)省衛生計生委。
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制定全省推進居民健康卡工作方案,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考評機制、督導機制。
1.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制定居民健康卡技術規范及數據采集標準,建立全省統一的密鑰管理系統和卡注冊管理系統,制定下發全省居民健康卡注冊管理系統與醫療衛生機構應用接口規范。
2.統一政策支持。制定居民健康卡與新農合在資金補償、就醫結算、籌資繳費、資金監管方面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出臺健康卡實現預約掛號及與醫院等級評審日常監管掛鉤的相關規定,出臺支持跨行業金融應用的配套政策。
3.統一服務流程。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制定并優化全省統一的制卡、發卡、補卡等服務流程。
4.統一選擇企業。制定銀行遴選方案,指導并委托省衛生信息中心在省級層面公開規范地遴選合作銀行,同時,省衛生信息中心會同合作銀行在這些銀行原有合作企業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合作企業目錄內,確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產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
5.統一管理方式。負責密鑰的生成管理及安全管理,負責密鑰使用和服務管理;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基礎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省級居民健康卡建設和管理經費籌措工作。
(二)省中醫藥管理局。
負責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納入全省中醫藥機構等級評審、復評指標;組織協調居民健康卡在中醫藥系統的發放、應用和宣傳工作;組織完成中醫藥機構信息系統的應用改造,實現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
(三)市(州)衛生(計生)局(委)。
負責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組建當地居民健康卡管理機構和“居民健康卡受理與服務中心”,負責本地區合作銀行和制卡服務商的選擇工作,負責本地區居民健康卡基礎數據采集、比對和清理工作,負責本地區居民健康卡注冊申請和發行工作,負責本地區衛生計生機構應用環境改造及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負責本地區居民健康卡建設和管理經費的籌措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總體設計,全面啟動。
2014年,所有市州啟動健康卡建設工作。成立健康卡項目省、市兩級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指導組,制定項目技術指南,選擇合作銀行和制卡商,確定合作方式、內容,做好醫療機構運行環境改造等相關準備工作。雅安、綿陽、成都、德陽、自貢、南充、攀枝花等市開始大規模數據采集,數據準備3000萬條以上,年底,力爭發放居民健康卡300萬張。
(二)點面結合,快速推進。
2015年,所有市州實現發卡,雅安、綿陽、成都、德陽、自貢、南充、攀枝花等市實現全覆蓋,廣元、廣安、宜賓、內江、達州、遂寧、眉山、資陽等市發卡率達到40%,其余市州發卡率達到20%。90%以上醫療機構運行環境完成改造。
(三)深化應用,整體推進。
2016年,全省所有醫療機構運行環境改造完成,實現全省居民健康卡發卡率達到90%。
(四)查漏補缺,全面覆蓋。
2017年,100%覆蓋各市(州)及流動人口。全省醫療機構普及應用健康卡。建立完善面向城鄉居民的健康卡服務體系與運行管理機制,推進多行業基于健康卡的多應用服務。全省居民全部使用居民健康卡就診,并實現全省跨機構、跨地區就醫“一卡通”,基本實現人人擁有居民健康卡,人人使用居民健康卡,充分發揮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服務管理作用。
五、2014年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1.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建設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規范》。完成合作銀行、制卡商等的遴選工作,確定產品選型范圍。
2.召開居民健康卡工作推進會,明確2014年居民健康卡各市州工作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委機關相關處室擬制下發支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相應配套文件和規定。
3.各市州完成合作銀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的選定和協議簽訂。
4.組織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開發。
5.相關市縣開展發卡數據準備,包括基本信息采集、系統比對、發卡信息確認。
6.啟動居民健康卡工作宣傳。
(二)第二階段,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1.開展居民健康卡生產制作。
2.開展醫療機構應用環境改造、SAM卡申領。
3.以縣為單位整體發放居民健康卡,激活其金融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擬制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健康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居民健康卡應用接口規范》,將居民健康卡發行工作納入對各市州衛生局年度考核目標之中;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作為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日常監管的指標。研究制定允許居民健康卡出資銀行在醫療機構開戶或增設POS機的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充分調動銀行積極性。
(二)組織保障。
成立由委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委機關相關處室和委直屬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居民健康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居民健康卡發行管理工作,設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實。
1.規劃財務與信息處。
在委居民健康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積極爭取居民健康卡建設經費,協調省級相關部門和委機關各處室以及相關單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會、通報和相關工作制度,組織對居民健康卡應用效果進行評估。
2.政策法規處。
負責落實將居民健康卡發行應用納入醫改目標,研究全省醫改、信息惠民和居民健康卡的相關政策,協同多部門處室研究制定支持居民健康卡在衛生行業應用的政策,與銀行及其他行業共同推進金融IC多應用開展,為全面推進健康卡使用提供政策支持。
3.基層衛生處。
負責督促指導各地新農合機構參與居民健康卡的組織、發行等工作,按照居民健康卡建設的統一要求,督促指導各地完成基層衛生機構的信息系統、新農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完善和應用改造,實現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研究制定以促進居民健康卡應用為目標的新農合管理措施和辦法(在資金補償、就醫結算、籌資繳費、資金監管方面綁定居民健康卡),探索利用居民健康卡代扣代繳,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款墊付制,通過銀行將新農合補償款直接補到患者本人居民健康卡中。
4.婦幼健康服務處。
負責落實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納入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復評指標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導各地婦幼保健機構信息系統的建設完善和應用改造,實現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研究制定新生兒發卡具體工作流程、管理辦法和措施。
5.醫政醫管處。
負責落實將居民健康卡應用工作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復評日常監管指標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導全省二級以上醫院完成信息系統的應用改造以及與居民健康卡的有機融合;制定并下發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各級醫療機構自2014年起停止建設和發放銀醫卡(IC卡),逐步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就診卡,把居民健康卡作為唯一的預約掛號和診間結算的介質,并研究制定支持健康卡應用的掛號、特色服務等優惠政策。
6.宣傳處。
負責全省居民健康卡建設的宣傳策劃,組織相關媒體動態宣傳我省居民健康卡建設工作,宣講居民健康卡知識,讓居民健康卡知識深入人心,努力營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環境和社會氛圍。
7.省衛生信息中心。
為全省推進居民健康卡建設提供技術和服務保障,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的委托,負責省級層面公開規范地遴選合作銀行,同時,會同合作銀行在這些銀行原有合作企業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合作企業目錄內,確定我省健康卡芯片生產和制卡商等合作企業。負責全省密鑰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與密鑰生成,承擔省級卡注冊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及運行維護,指導市州開展居民健康卡建設和方案報批,協助市州SMA卡申領、樣卡測試等,制定居民健康卡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用的接口規范,推進居民健康卡的應用,研究健康卡應用相關技術,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業應用,參與居民健康卡建設的指導和督導工作。設立“居民健康卡注冊管理暨密鑰管理中心”(簡稱“健康卡管理中心”),承擔居民健康卡建設的日常工作,依據居民健康卡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工作制度、技術規范。
(三)措施保障。
與各市州簽訂居民健康卡發行應用目標責任書。召開居民健康卡工作推進會議。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設專項督導制度,加大督導頻度和力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定期通報、定期約談制度,建立獎懲約束機制,有力促進居民健康卡建設。
(四)經費保障。
參與建設的銀行承擔首次發卡基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制卡、芯片、COS、信息采集、數據核對、密鑰灌注、卡片發放、機構應用環境改造、讀卡器、運行維護等費用。
省本級承擔密鑰管理系統、省市兩級卡注冊管理系統軟件及省級硬件費用、系統運行維護費用。
各市州負責本級卡注冊管理系統硬件和系統運行維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