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手推進醫責險三級公立醫院要全部參保
發布時間:2014-07-17
7月1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提高醫療責任保險參保率和醫療責任保險服務水平。《意見》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比率應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達到90%以上。
《意見》明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統一組織、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各地要試點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降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風險;積極鼓勵、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參保。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分擔機制,發生醫療損害的,將相關責任與醫務人員的考核、獎懲掛鉤,提高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
《意見》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指導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科學合理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增強醫療責任保險產品吸引力和適應性;加強監管,依法嚴肅處理保險市場的違規行為和損害醫療機構和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保險機構應定期開展保險案例回顧,根據醫療機構風險狀況進行保費浮動調整;根據醫療機構的風險特點創新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范圍;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等為依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簡化理賠手續,優化理賠流程,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意見》提出,要支持保險機構提早、全程介入醫療糾紛處理。要加強醫療機構、保險機構、第三方調解機構等方面的溝通合作,通過開展事前風險防范、事中督促檢查、事后調解理賠等工作,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要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聯系制度,及時溝通反饋醫療質量安全、保險理賠等數據和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
《意見》明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統一組織、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各地要試點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降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風險;積極鼓勵、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參保。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分擔機制,發生醫療損害的,將相關責任與醫務人員的考核、獎懲掛鉤,提高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
《意見》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指導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科學合理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增強醫療責任保險產品吸引力和適應性;加強監管,依法嚴肅處理保險市場的違規行為和損害醫療機構和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保險機構應定期開展保險案例回顧,根據醫療機構風險狀況進行保費浮動調整;根據醫療機構的風險特點創新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范圍;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等為依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簡化理賠手續,優化理賠流程,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意見》提出,要支持保險機構提早、全程介入醫療糾紛處理。要加強醫療機構、保險機構、第三方調解機構等方面的溝通合作,通過開展事前風險防范、事中督促檢查、事后調解理賠等工作,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要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聯系制度,及時溝通反饋醫療質量安全、保險理賠等數據和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