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將達到70%以上
通知要求,到2013年底,全區基本實現統一規范的應用軟件版本格式;盟市、旗縣建立起居民健康檔案標準數據庫,實現不同應用軟件系統之間的數據對接;利用居民健康檔案檢測系統檢測數據庫,不斷提高居民健康檔案質量,確保健康檔案完整性與真實性;進一步明確衛生行政管理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研發機構之間的權利、責任與義務;做好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培訓工作,提高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的管理能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對健康檔案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納入醫保、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為提高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采集量、隨訪管理率提供保障。
此外,還要求盟市、旗縣建立起居民健康檔案評審制度,盟市每年至少兩次、旗縣每年三次,分級對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進行評審;利用健康檔案檢測軟件等信息化手段,對電子健康檔案的完整性、建檔數量、建檔質量、建檔真實性,隨訪管理到位率等進行審核,并以慢病規范管理與控制率、老年人體檢隨訪、健康檔案真實性為重點,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檔案質量,并將審核結果作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下撥和績效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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